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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日期:2018年11月06日          编辑: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创新项目和各类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以多种形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制定管理学院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术成果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代替申请: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由本人单独署名(或本人为第一作者)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品(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要求3000字以上,核心刊物要求4000字以上,其他刊物要求5000字以上);

(二)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及省级甲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学生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设计);

(四)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并将创作过程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

第三条 凡申请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述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人;

(二)有多人合作完成且不设主持人的学术成果,只限一人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其他作者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意授权;

(三)必须在申请前完成上述学术成果(截止日期: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前完成)

(四)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的文字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程序:学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组织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审核并评定成绩→学院公示学生名单、成果名称、来源及成绩(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前完成,公示表见附件2)。

第五条 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成果类型

成果级别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学术论文、作品

一级期刊及以下

优:一级期刊及以上

良:核心期刊

中:普通期刊

SCI、EI收录

学科竞赛

省级二、三等奖

良:省级二等奖

中:省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及以上

创新项目

省级

国家级

专利、软件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发明专利

第六条 用于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浙江树人大学在校普通本、专科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管理学院

2012年11月7日

附: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

组 长:余克艰

副组长:沈春伟

组 员:杨之雷 万 迈 吴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