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和酬金管理指导意见》等六个文件通知要求(浙树办教〔2013〕37 号)和《 浙江树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浙树办教〔2024〕17号),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酬金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的精神。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开课计划或实际授课学时数为计算依据,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分为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系列,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酬金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岗位津贴中支付。专任教师超工作量部分按《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外聘教师、行政兼职教师的课酬金按本办法执行。
二、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一)理论教学环节(必修和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当量学时数=计划时数*K1*K2,其中,K1 为班级系数,K2 为调整系数。
1、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质量,其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修订大纲并录入系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首页、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出卷、评卷、补卷)(下同)。
2、K1为班级人数调整系数。其中,单班级(选修课参考人数40名)为 1;双班级(选修课参考人数80名)为1.5;三班级(选修课参考人数120名)为1.7。
或者按人数计算,其中,选修类的包括专业模块课、专业选修课、校级选修课。具体详见下表:
上课人数 | 45-49 | 50-59 | 60-69 | 70-79 | 80-89 |
| 90-109 | 110-120 |
| K1 | 1.1 |
| 1.2 | 1.3 |
| 1.4 | 1.5 |
| 1.6 |
| 1.8 |
3、K2 (不含校选课)为调整系数。其中,学校认定的双语课K2为2.0;学校认定的新开课、+AI课程K2为1.5;学校认定的产教融合课K2为1.3。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依据授课形式,实践教学分为实验室进行的实践教学;校外实践;参观学习类实践;论文指导类(主要包括学年论文、课程论文等);毕业论文。
实验室进行的实践教学、校外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当量学时数=计划课时数*K1*K2
1.1 计划课时数以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为依据(每学分对应16课时)。
1.2 K1为班级系数。其中,1个行政班,K1为 1.0;2个行政班,K1为1.5。
1.3 如为校外实践,额外加4个课时。
2. 参观、认识类实(含认识实习):按一个行政班8课时计算。
3. 论文指导类含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每生0.5课时;每教学班另加2学时(负责课程总结、登分等教学材料撰写、整理、归档)。
4. 毕业环节指导工作量(含实习指导)=论文指导工作量+论文答辩工作量。
4.1.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每生12学时;若学生毕业论文替代,则指导教师工作量为每生4学时。
4.2. 答辩工作量:一个答辩组总工作量=0.3学时/生×学生人数;教师个人工作量=该答辩组总工作量÷该答辩组教师人数。
答辩结束三天内,各答辩组秘书将工作量报系主任,由系主任汇总后报院办。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当量学时数=计划课时数*K1 *K2。其中,K1为班级系数,具体见下表:
上课人数 | ≤90 | 90-109 | 110-129 | 130-159 | ≥160 |
K1 | 1 | 1.1 | 1.2 | 1.3 | 1.40 |
2、K2为量化工作量换算系数。计算办法同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二)毕业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专任教师办法执行。
四、课酬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1、专任教师的支付标准。按照学校分配制度文件规定,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师岗位津贴中支付。超课时酬金按照《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文件执行。
2、行政兼职、外聘教师的支付标准。行政兼职、外聘教师的课酬依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师的职称而定,初级/中级/副高/正高每当量学时的酬金标准分别为:70元/90元/100元/110元。行政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按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执行,酬金标准按外聘教师的 2/3 比例予以支付。
3、课酬金的支付方式。课酬金由学院核算造表,经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计财处发放;课酬金按月支付。
相关说明
公共管理学院的专职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应以学院规划、发展需要为重,着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学院部署的教学任务。凡本院教师承担院外相关教学任务的须经学院审批。经批准承担的院外教学工作量,须由教师本人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提交由任务委托方学院(或单位)出具的官方证明,以备核验与归档。
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