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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树公管学院〔2025〕20号《关于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编辑:徐嘉穗          点击: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与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创新项目和各类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以多种形式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2〕7号),结合学院各专业实际,制定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术成果可以由学生本人申请,经项目或竞赛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论文代替申请:

一、学生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包括SSCI、SCI、EI等学校认可的中国科学院四区及以上国际期刊,或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本科院校学报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二、学生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含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同时学生须依托项目在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由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期刊学术论文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三、学生参加国家级及省级甲类大学生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省甲竞赛项目参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竞赛目录),同时学生须依托竞赛在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由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期刊学术论文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第二条 凡申请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述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人。有多人合作完成且不设主持人的学术成果,只限一人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其他作者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意授权。

二、针对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申请前论文必须已经见刊。

三、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的文字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申请程序:

一、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发表论文的学生直接向学院申请;

二、依托项目或竞赛的学生申请步骤:

1.学生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经学生所在项目或竞赛指导老师综合评定后推选上报学院;

3.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评定成绩;

4.学院公示学生名单、成果名称、来源及成绩(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前完成)。

第四条 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成果类型

成果级别

成绩评定建议

学术论文、作品

北大核心及以上


SSCI、SCI、EI等中国科学院四区及以上(需检索证明)


本科院校学报

竞赛+论文

国家级A类或省甲级一等


省甲级二等


省甲级三等

国创、新苗等学生创新项目

公开学术期刊发表

结合学术论文评定

批示

市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教学委员会评定

第五条 用于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论文的学生,除了免除论文正文写作、毕业论文答辩外,其他毕业教学活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等环节不得免除。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齐全。

第六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在校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