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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日期:2013年06月04日          编辑:          点击: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

当前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理论教学等课堂教学环节,今后对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教学、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也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检查教师的讲课水平,还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参与教研活动情况。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落实到教师的每一门课程。教师各课程的评价总分由专家评教、学生评教、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

1.专家评教

由校督导组、学院评估工作组及教研室共同组建专家组,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专家评教。专家组要努力将听课面覆盖到教师的每一门课程,力求评教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教师各门课程的讲课水平。

教师对专家评教结果不满意时,可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评。若获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并重新安排了专家评教,则将后次评教结果记入档案。

2.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的“机读卡”由学校制作,学生评教的统一协调由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具体操作由各单位落实。评教前,各单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评教中,教务处(学工处)派人协助、督查;评教后,教务处协助各单位完成“机读”工作。机读数据经教务处备份后交各单位作统计,各单位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上报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3.部门评价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牵头,教研室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笔记、课程合格率等)与参与教研活动(如学科建设、教研室活动、全校性教学活动等)情况,以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活动。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细则

1.基本评分

总分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学生评教占50%、专家评教占30%、部门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其中,专家评教原则上采用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打分,在小组成员未能给全体教师打分情况下,采用督导打分值计算;部门评价由教研室实施并将结果上报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审定后确认。

部门评价分为:“教学实施”和“教学参与”两部分。

(1)教学实施测评

占基本评分的50%。

教学实施测评主要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笔记、课程合格率、总体上课效果等),一般在部门老师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给出。

(2)教学参与测评

占基本评分的50%。

参与教研活动(如学科建设、教研室活动、全校性教学活动等)占25%,完成教研室交给的其他任务占25%。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给出,也可在教研室公开评议。

教研室:

姓名

教学实施(50%)

教学参与(50%)

总分

四、其他

如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审核复查,给出处理意见。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