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之间的业务沟通与相互学习,强化行政管理人员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及听课量的要求
1、学院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主要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2、学院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观摩课。
3、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中主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4、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间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中教研室主任至少听课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评价靠后的教师。所听课程重点为专业课程,尤其是精品课程、核心课程、重点课程、特色课程,关注学生反馈意见较大的课程。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3、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单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本由院办统一印发。
5、每月月末各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交所属教研室集中分析。各教研室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在每学期期中(第十周)及期末(最后二周)将统计结果交院办。另外,对于一些要及时处理的情况要酌情及时反馈院办。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或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研室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形式及时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在期末将有关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研室,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主管教学领导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及时改进。
四、其他
1、本制度由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