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学校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要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加大考核与奖惩力度,体现多劳多得,按贡献分配的充满活力的分配机制。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考核奖实行绩效考核分配。为此,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长效激励制。本办法为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制订的育人服务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 考核总则
1.为了构建教学服务型大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育人服务考核将与教学、科研考核共同构成专任教师的考核体系。
2.鼓励“一岗多责、多责多考、多劳多得”,体现绩效优先。
3.育人服务考核办法在学校提出指导意见下,由我院组织制订实施办法。
4.根据学校对育人服务考核指导意见,育人服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无故不承担育人服务工作的教师,学年考核为不称职。
5育人服务为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岗位职责,不能用其他业绩折抵。
6.学年考核育人服务工作量不满最低要求者,将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二.育人服务考核小组与考核
1.育人服务考核小组。基本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生事务主管(学生(党务)、教学、行政)、教研室主任、学生事务管理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2.组织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学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设有岗位性和项目性育人服务两大类,其中项目类又分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育人服务的工作内容见表1、表2和表3。
(1)岗位性育人服务内容。
表1 育人服务工作岗位
序号
| 岗 位
| 岗位等级
| 岗位分值
| 备注
|
1
| 专业负责人(省、校)
| A
| 20
|
|
2
| 教研室主任
| A
| 20
|
|
3
| 党支部书记/兼任组织员
| A
| 20
|
|
4
| 一级导师
| A
| 20
|
|
5
| 班主任(两班)
| A
| 20
|
|
6
| 教研室主任助理
| B
| 15
|
|
7
| 班主任(一班)
| B
| 15
|
|
8
| 二级导师
| B
| 15
|
|
9
| 课程群负责人
| B
| 15
|
|
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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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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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项目类育人服务内容。
表2 一般育人服务工作项目
序号
| 项 目
| 项目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指导
| A
| 15
|
|
2
| 省级学科竞赛项目指导
| B
| 12
|
|
3
| 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
| B
| 12
|
|
4
| 省级大学生文体竞赛项目指导
| B
| 12
|
|
5
| 行业协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国家)
| B
| 12
|
|
6
| 寒暑假社会实践指导
| B
| 12
|
|
7
| 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
| C
| 10
|
|
8
| 行业协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省、市)
| C
| 10
|
|
9
| 校级学科竞赛项目指导
| C
| 10
|
|
10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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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说明:1.同一学科竞赛如遇不同等级在同考核时间段进行,则取最高等级计分;2.各类竞赛项目在组织实施之前,相关部门、教研室要有书面的竞赛内容和指导教师等情况的报告,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特别项目。
表3 育人服务特别项目
序号
| 项 目
| 备 注
|
1
| 就业指导
| 必须完成指导,奖励单计
|
2
| 学生答疑指导
| 教学环节之一,不计机动考核奖
|
3
| 监考
| 教学环节之一,每人必须参与。超过10次/年.人者,按超出次数计发机动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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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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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师应完成育人服务考核最低业绩点
育人服务是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出的一项硬性的岗位职责,它为更好地推动“以生为本”,构建教学服务性大学起到制度性保证作用。育人服务将与教学、科研一起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考核发放的三大考核体系。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育人服务的岗位职责7:2.5:0.5的比例关系和考虑到育人服务的在计量上的不易确定性,对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等不同岗位的教师统一育人服务岗位职责应完成的最低标准,试行期间暂定其标准为25分。按照“人人参与”的原则,育人服务为教师完成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育人服务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处理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服务育人工作,学院鼓励广大教职工能积极主动地去承担育人服务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学院也要充分肯定教师在育人服务中所付出的劳动,除了精神鼓励外,还应尽可能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特别是那些关乎学院正常运转的育人服务工作,应该首先确保给予育人服务超工作量奖。
岗位类育人服务超工作量机动考核奖发放。根据有关教师承担的育人服务工作总量预测,符合条件者,岗位中的2、4、5、6、7、8项学院将以学年为单位制订岗位奖励标准,报学校审核,按月预发放标准值的一半。学年考核结束后,进行总核算,预发不足部分,学院予以补足,多发部分予以扣回。其他岗位学年考核后,一并制定奖励标准,报学校审核,一次计发超工作量机动奖。
一般项目类育人服务超工作量机动考核奖发放。根据学年工作量统计后,酌情制定奖励标准,一次性计发。
四. 特别项目类育人服务工作量机动考核奖发放
就业指导育人服务项目是硬性工作任务,将根据工作情况,单独计发奖励。学生答疑指导育人服务项目是教学环节工作任务之一,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不计发超工作量奖。监考育人服务项目同为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之一,每位教师必须参与。超过10次/年.人者,根据超出次数计发机动考核奖。特别育人服务项目不单独计算业绩分。
说明:
1.育人服务超工作量部分不能充抵其他工作量。
2.教师产假期间,完成力所能及的育人服务工作后,其育人服务工作量视着已满。
3.育人服务工作量按学年计报学校,核发下一学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4.育人服务的岗位和项目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表1,2统计绩点。
5.由于服务育人岗位考核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在制定本办法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疏漏,故本办法暂行一学年后,将再次组织修订。
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