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

手机版

教学工作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8年11月06日          编辑: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推进“树优良学风,建文明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浓郁的学习氛围,强化学生学习的管理制度,经研究对学生学习、出勤、早晚自习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考勤制度,规范考勤程序

1、学生的考勤工作应由各班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学生手册”中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2、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中学生出勤率的管理,视上课情况予以抽查,学期内任课教师点名抽查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在每月底将考勤情况及时报学院,学院将此项工作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班班长每月底应将学生出勤表及请假手续一并报学院;学院及时统计汇总。对旷、缺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各班级要加强对各班考勤工作的管理,要定期检查,对考勤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的要给予批评。

5、学院将不定期的对各班级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二、加强对学生早、晚自习课的管理

1、为树立优良的学风,培养合格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早、晚自习。要求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参加早、晚自习。

2、每周日至周四晚上6:30—8:30为学生自习时间,在该时间段内学生宿舍、教室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各班级尽可能避免在周一至周四晚上开展文娱活动。

3、对早、晚自习组织好的班级要给予表扬,并作为优秀班级评比ude条件之一。

4、为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单独开设自习教室,并安排专任教师辅导。在校期间累计三门课不及格(含考试不及格,重修课程)的学生,周一至周四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自习教室里晚自习,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到者,按旷、缺课处理。

5、自文件下达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

管理学院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