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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3年06月06日          编辑:admin          点击:

各位老师: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浙江省(2011—2012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各6个,金华、台州、绍兴各4个,嘉兴、湖州各3个,衢州、丽水各2个,舟山、义乌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义乌2名,高校各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五份(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教科所(院)、(高校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学校和科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寄(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我校截止时间624日。请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科研处。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科研处联系人:汪群龙    电话:882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