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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13年06月04日          编辑:          点击:

一、 性质任务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咨询审议决策机构。院务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本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审议院长提出的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如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提出建议,作出决策。并检查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二、 人员组成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办公室主任、院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院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

三、 会议制度

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即期初、期中、期末。主要审议由院长办公会提交的学院较为重要的工作和涉及范围较广的事宜。

四、 院务委员任期为一届三年。

五、 本条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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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