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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日期:2018年11月06日          编辑:admin          点击: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督促行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客观评价教学水平,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参考,特制定制度。

一、听课形式、参加人员及听课量的要求

1、学院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主要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2、学院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观摩课。

3、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员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4、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间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中教研室主任至少听课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5、部分身兼数职人员的听课数量以最高一项为准进行考核,不进行累加。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全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所听课程重点为专业课程,教学管理领导及干部听课应涉及本院所有开设课程,重点是一些学生反馈课程。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美术模特课除外)。

3、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单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个方面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馈;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单,《听课记录》本由院办统一印发。

5、每月月末各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交所属教研室集中分析。各教研室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每学期其中(第十周)及期末(最后两周)将统计结果交院办。另外,对于一些要及时处理的情况要酌情及时反馈院办。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或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研室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形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在期末将有关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馈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质料反馈给相应的教教研室,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主管教学领导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及时改进。

四、其他

1、本制度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