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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2018年11月06日          编辑:admin          点击:

一、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目的

1、为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工程,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保障课程教学质量,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重要措施。

3、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我院二级导师制模式的深化和发展。

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与任务

1、培养对象

新入校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足一年的或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经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的。

2、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培养对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3、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培养对象的任务:

1)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在助教期限内,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它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根据需要,一学期至少要完成15次随堂听课,努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

4)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新入校青年教师工作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4学时。根据需要可下实践基地锻炼1-2个月。

6)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任务。

7)培养期满时完成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后报学院备案。

三、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职责与待遇

1、助教指导聘任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与青年教师助教拟定岗位的学科领域相同;

2)教学效果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能够热心并认真地履行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职责;

3)指导教师由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提名,报学院审核和聘任。

2、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对培养对象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与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学院协商,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不少于8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3、指导待遇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在指导培养对象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如期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由学院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为:指导教师该学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总分加15分,每随堂听课1学时,给予1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

1、学院根据情况每学期召开助教工作座谈会,召集主讲教师和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进行座谈,交流、总结助教工作的经验与体会。

2、本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与学院其他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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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九月